武汉纺织大学文件
武纺大教〔2015)53号
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15年9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纺织大学
2015年9月21日
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湖北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鄂教高〔2012〕7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武汉纺织大学关于深化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武纺大教〔2013〕63号)及学校其他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以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推进改革和建设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为手段,按照“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专业综合改革及认证、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建设与优质资源共享、实践教学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教学团队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建设内容。本办法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为以上规划建设项目,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新增的项目。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经费使用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本科教学工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以学院管理为主。学校成立“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全面领导“本科教学工程”工作。下设“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研究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指导项目建设计划及相关工作;
(二)发布“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通知及项目建设意见;
(三)组织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及省级国家级项目申报推荐方案;
(四)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评价;
(五)负责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申报、管理;
(六)编制“本科教学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三)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接受学校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五)按要求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书面报告项目进展等情况。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二)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三)按规定合理安排项目经费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
(四)组织项目检查验收材料,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五)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第八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批准。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九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应该是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自行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三个等级。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原则上应从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每年年初制定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和编制预算安排;学院参照制定项目建设计划。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申报,依据项目申报通知,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一)“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发布项目申报通知;
(二)各单位根据项目通知的要求申报项目;
(三)“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组织项目评审并提出立项建议方案或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申报推荐方案;
(四)“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立项建议方案,批准立项实施或省级及国家级项目申报推荐方案。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由学校划拨立项经费,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的项目学校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四章 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项目进展情况;
(二)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一) 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二) 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三) 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
(四) 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建设期满需要接受验收。验收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或进入项目单位实地验收两种形式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
(三)项目管理情况;
(四)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参照《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 为便于项目分类管理,不同类别项目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实践教学建设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3.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4.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1
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旨在促进人才培养工作与社会需求的紧密联系,优化专业结构与布局,形成有效的专业建设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在教学理念、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努力形成有利于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育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实验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校企共建工科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本科品牌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班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1.项目具备一定的基础和优势,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符合学校教育教学规划和定位;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高级以上职称,有相关的研究或应用成果;
3.省级以上项目原则上由校级项目中遴选产生。
第七条 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八条 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工程” 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校级项目建设期为四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
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七条 项目建设评价指标。
内容 |
审核要点 |
1.定位与 目标 |
(1)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定位及确定依据 (2)人才培养总目标、标准及确定依据 |
2.师资队伍 |
(1)师资队伍的数量与结构 (2)专任教师的专业水平与教学能力 (3)师德师风建设措施与效果 (4)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参与教学改革与建设情况 |
3.教学资源 |
(1)教学设施满足教学需要情况 (2)教学、科研设施的开放程度及利用率 (3)课程的数量、结构及优质课程资源建设 (4)教材建设与选用 (5)共建教学资源情况 |
4.培养过程 |
(1)课程教学大纲的制订与执行情况 (2)教学内容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体现,科研促进教学的情况 (3)教学方法多样化,教学手段信息化的程度 (4)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与实践教学改革 (5)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开放情况 (6)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的落实及效果 (7)第二课堂育人体系建设与保障措施 (8)社团建设与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及育人效果 |
5.学生发展 |
(1)学生指导与服务的内容及效果 (2)学生对指导与服务的评价 (3)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表现 (4)学生对自我学习与成长的满意度 (5)毕业生就业率与就业质量 (6)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 |
6.质量保障 |
(1)质量标准建设 (2)教学质量管理队伍建设 (3)自我评估及质量监控的实施效果 (4)校内教学状态数据库建设情况 (5)质量信息公开及年度质量报告 (6)质量改进的效果与评价 |
第十八条 年度检查的实施。
1.由学院制定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2.年度检查项目建设材料包括:
(1)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
(2)项目财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项目建设成果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
1.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
4.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5.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期满接受验收。省级以上项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成效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验收不合格项目,取消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资格,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同类别同级别及以上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并实施申报限额控制,在申报同类项目时,申报指标减半或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2
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旨在为了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拓展创新活动功能,为广大学生开展创新性实验、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提供平台和环境,使其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综合型人才培养的摇篮,为提高高等学校教育质量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实践教学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本科教学工程” 实践教学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 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 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 “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程”实践教学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工程”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
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评价指标。
项目 |
审核要点 |
1.实验与实践教学 |
1.教学理念与改革思路 2.教学体系与教学内容 3.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 4.教学效果与教学成果 |
2.实验队伍 |
1.队伍建设 2.队伍状况 |
3.管理模式 |
1.管理体制 2.信息平台 3.运行机制 |
4.设备与环境 |
1.仪器设备 2.维护运行 3.环境与安全 |
第十七条 年度检查的实施。
1.由学院制定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2.年度检查项目建设材料包括:
(1)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
(2)项目财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项目建设成果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
1.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
4.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5.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期满接受验收。省级以上项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成效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验收不合格项目,取消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资格,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同类别同级别及以上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并实施申报限额控制,在申报同类项目时,申报指标减半或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3
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在线开放式课程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 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 申报院部和项目负责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 “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条 “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 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
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评价指标。
项目 |
审核要点 |
1.教学队伍 |
1.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 2.教学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 3.教学改革与研究 |
2.教学内容 |
1.课程内容 2.教学内容组织 |
3.教学条件 |
1.教材及相关资料 2.实践教学条件 3.网络教学环境 |
4.教学方法与手段 |
1.教学设计 2.教学方法 3.教学手段 |
5.教学效果 |
1.同行及校内督导组评价 2.学生评教 3.录像资料评价 |
第十七条 年度检查的实施。
1.由学院制定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2.年度检查项目建设材料包括:
(1)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
(2)项目财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项目建设成果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八条 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
1.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
4.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5.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期满接受验收。省级以上项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成效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验收不合格项目,取消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资格,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同类别同级别及以上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并实施申报限额控制,在申报同类项目时,申报指标减半或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4
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每年组织一次。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等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主要面向我校全日制本科一至三年级学生,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学生。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历年总评成绩班级排名在前50%。对确有特长的学生,经专家组考核,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其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可以个人或团队进行申报,团队人数≤5人,项目实施时间1-2年;创业训练项目须以团队进行申报,3人≤团队人数≤8人,项目实施时间1-2年;创业实践项目须以团队进行申报,团队成员不少于3(含3人)人,项目实施时间1-3年。除创业实践项目外,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鼓励项目组成员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
第七条 每个学生同期只能参与1个项目,有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学生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第八条 申报项目需配备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可由项目主持人所在学院推荐,也可由项目主持人直接聘请。原则上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聘请1名校内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实行双导师制,聘请1名校内指导教师外,还必须聘请1名企业导师,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项目指导老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指导项目研究、实践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责任心强,以学生自主研究为原则,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研究和实践。同一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数不得超过3项(含在研项目)。
第九条 项目申报书填写由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项目选题应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可行性;研究内容立项依据充分,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清晰。
第十条 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十一条 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 “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三条 “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四条 “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 “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 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
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涉及到省级以上项目的,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审计。
第十九条 年度检查的实施。
1.由学院制定年度检查工作方案。
2.年度检查项目建设材料包括:
(1)项目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
(2)项目财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3)项目建设成果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材料。
第二十条 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
1.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
2.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
3.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项目检查;
4.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5.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期满需结题。结题条件,项目研究取得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或完成操作规范实践可行的商业策划案例及成型的商业企业实体,运转情况良好。成果第一署名必须为项目组成员。
第二十二条 验收采用报送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形式。省级以上项目,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题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项目建设成效及经验分析;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不合格项目,取消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资格,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能申报同类别同级别及以上项目,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并实施申报限额控制,在申报同类项目时,申报指标减半或取消申报资格。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办法 通知
武汉纺织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