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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12-14浏览量:

武汉纺织大学文件

武纺大教〔2017〕9号

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教学团队

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6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纺织大学

2017年3月2日


武汉纺织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的指导,规范教学团队的建设,提升教学团队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发挥教学团队示范和辐射效应,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应服务于专业建设,通过以点带面、精细化建设,促进教育教学改革。

第三条  教学团队按照专业、课程、教学实践、学科竞赛等教学要素组建。根据建设侧重点的不同,教学团队可以分为专业建设教学团队、课程(群)建设教学团队、实践教学团队、学科竞赛教学团队等。

第二章  教学团队的申报条件

第四条  教学团队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在团队建设方面有一定的成效,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五条  教学团队一般由3人及以上组成,设团队负责人1人。团队成员应吸纳相关企业技术骨干参与。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梯队建设、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制定建设规划。建设规划应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思路清晰,措施得当。

第三章 教学团队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第七条  队伍建设。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注重“传、帮、带”,注重“双师型”队伍建设,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

第八条  教学研究。教学团队应更新教学观念,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丰富教学手段,积极探索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积极培育教育教学成果,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

第九条  实践教学。教学团队应加强实习、实训等环节的实践教学,积极指导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成效显著。

第十条  教学资源。教学团队应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知识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丰富课程教学资源,加强课程(群)、教材、图书及教辅材料等资源的建设。尤其应加强核心课程、特色课程及著作式研究型教材等方面的建设。

第四章  教学团队的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团队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学团队承担单位和教学团队负责人共同负责制。教学团队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和跟踪检查等工作;团队负责人为团队直接责任人,负责教学团队的具体实施。校级教学团队由校院共同负责监管,院级教学团队由团队所在院部监管。

第十二条  校级项目建设期一般为三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立项建设的教学团队,其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客观原因需做出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省级以上项目需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教学团队管理实行年度审核制,“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对校级教学团队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监督。院级教学团队由学院进行检查和监督,结果报教务处备案。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建设材料弄虚作假、项目执行不力、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等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教学团队建设质量列入项目承担单位年终考评指标,并作为下年度项目预算经费划拨依据。年度审核不合格的项目取消经费资助资格。

第十六条  教学团队建设期满需接受验收。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校级教学团队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组织验收,院级教学团队由院部组织验收,结果报教务处备案。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目标的达成度、项目建设成效、项目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结论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项目享有优先推荐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资格。不合格项目,取消其项目资格,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同级别及以上项目。同时对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通报,实施申报限额控制。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八条 经专家评审,教学团队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学院培育项目。重点项目由学校给予持续的经费支持。一般项目和学院培育项目由学校给予阶段性的经费支持。经费管理与报销签批按照《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教学团队建设效果纳入职称评审体系,并与经费划拨挂钩,建设效果突出的教学团队将获得学校经费的持续支持和优先支持。

第二十条  团队成员申请参与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第二十一条  团队成员评选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奖等教学奖励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武汉纺织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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