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我校教学改革的需要,规范学科竞赛项目经费使用,切实保证学科竞赛顺利开展,提高学科竞赛水平,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学科竞赛项目制管理的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第二章 学科竞赛经费的管理及使用
第二条 学校根据历年竞赛成绩对学科竞赛经费实行动态资助,对影响力大、成绩优异的学科竞赛予以重点资助,对多次参赛成绩一般的竞赛项目减少甚至停止资助。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向学科竞赛主要依赖社会力量赞助的方式发展。现阶段根据受益原则实行学校、院部和学生个人共同合理分担参赛费用。
第三条 竞赛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制,可开支:报名费、资料费、打印费、会务费、培训费、邮寄费、耗材费、差旅费(订票、交通、住宿费,不含餐饮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条 学科竞赛费用在竞赛结束并提交总结报告后,组织者凭有效票据由教务处依竞赛性质审核后从教务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中报销。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经费各项开支必须与预算基本一致。
第五条 学校支持的竞赛经费采取项目管理制,各院部在每年末统一向教务处提交本院部下一自然年度的学生学科竞赛计划,在《武汉纺织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书》中向教务处提交明确的竞赛方案和详细的经费预算。教务处根据各类竞赛的规模、竞赛培训要求、实际消耗以及上一年度学科竞赛经费使用绩效考评结果等确定资助经费额度。
第六条 对未按时提交学科竞赛项目申请书及未经教务处审批自行组队参加的各类学生学科竞赛学校一律不予资助,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各院部自行解决。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每年初应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根据往年参赛的学科竞赛成绩、参与竞赛培训的学生人数、受益面等方面制订本年度学科竞赛经费总体预算与绩效目标。年终教务处将按照立项表对各二级学院学科竞赛经费的使用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经费分配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八条 各项学科竞赛经费使用前需填报经费预算表,二级学院各项学科竞赛经费预算表汇总后应和年度学科竞赛经费总体预算相吻合。
第九条 各项学科竞赛经费报销须在经费预算表的范围内开支,没有列入经费预算表的学科竞赛经费不予报销,相关票据按照《武汉纺织大学预算经费支出签批办法》,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在学校计财处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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