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习教学经费的预算和管理、规范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修订版)》(武纺大教〔20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体系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使学生通过现场观察、调查研究和实际操作,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际知识,进一步掌握所学理论;通过接触生产实践,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能力;通过了解社会,建立市场经济观念;通过接触社会,培养合作精神。
第三条 实习教学是指独立进行的认识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实习、参观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和其他实习时间连续达一周(含一周)以上的教学活动。
第二章 实习教学经费管理
第四条 实习教学经费按照“年初预算、专款专用、切块分配、年终考核”的办法开支使用。各专业学生实习经费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按实习学生人数和实习时数及学科特点在经费预算内支出。不足部分,尽量争取企业资助。
第五条 实习教学经费开支范围:
1.学生实习的实习费、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材料费、打印费和实习单位的培训指导费等,学院可以选择实报实销和一次性核发实习补贴两种方式之一安排学生实习经费;
2.毕业设计经费用于制作学生作品发生的耗材、展示学生作品实际发生的材料费、打印费、学生资料费、教师资料费等;
3.实习期间使用学校交通车,由各学院将用车计划提前报送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由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具体落实,费用从实习经费中支出;
4. 各项实习的经费开支中教师所用经费不得超过本项实习总经费的30%,可开支:资料费、打印费、耗材费、在外地带队实习的交通费、住宿费(按学校规定的标准)等,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第三章 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每年初应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制订本年度实习经费总体预算与绩效目标。年终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及督导专家组对各单位的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内容包括经费使用及帐目管理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经费分配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七条 各项实习教学经费使用前需填报经费预算表,二级学院各项实习教学经费预算表汇总后应和年度实习经费总体预算相吻合。
第八条 各项实习教学经费报销须在经费预算表的范围内开支,没有列入经费预算表的实习教学经费不予报销。相关票据按照《武汉纺织大学预算经费支出签批办法》,由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后,由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核,在学校计财处报销。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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