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湖北省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7浏览量:

各有关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新工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7)》(鄂教高2024〕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就2024年度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建设要求

2024年,省教育厅启动新工科课程、新形态教材、实践教学项目、实践基地等四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项目设计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和实践路径切实可行,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直接支撑作用,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新工科课程建设项目。强化课程思政建设,结合新时代我国制造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将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有机融入新工科教学;培养学生“大工程观”及时将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融入相关课程教学过程;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促进理工结合、工文渗透,优化重构“基本理论+工程实践+工程设计+创新应用”课程结构体系;探索基于AI的新工科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2.新工科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注重将学科前沿理论与技术、真实产业案例、典型解决方案等融入教材;开发新工科领域AR教材、数字化教材等新形态教材。

3.新工科实践教学项目。从课程、课程群、专业层面推进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与优化,在实验实践教学中充分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开展基于课程或课程群的综合性、创新性实践教学,基于专业的综合性创新实践教学研究,开发多学科交叉融合或者面向专业群的综合性实践教学项目。

4.新工科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推动高校、企业、产业园区等共同建设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虚拟仿真等新一代技术的新工科线上线下混合式实践教学基地,促进校企、校校、校地间的实践教学资源共享。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符合新工科建设需求。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新工科项目。已获得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项目管理

湖北省新工科建设项目管理由湖北新工科研究中心具体负责,中心设在湖北工业大学,主要负责项目申报遴选、评审立项、过程管理、结题验收。

湖北省新工科项目建设期为两年。项目建设期满或完成建设任务后,按要求提交结题报告,由研究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教育厅备案。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和有关支撑附件材料,项目汇总表。

项目汇总表以“项目类别+单位名称”命名,报送excel和盖章PDF文件;每个项目申报书和有关支撑材料附件一起制成1个PDF文件(签字齐全,需盖学校章的地方,校内遴选阶段暂不用盖章),以“项目类别+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各学院推荐的新工科项目按类别分别存放于独立的文件夹,文件夹以“类别名称+单位名称”命名。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成一个文件,以“单位名称”命名。

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1499875@qq.com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12月7日前。


申报书和汇总表逐一发放到相关学院。

联系电话:027-59367536

                                               教务处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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