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实习费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规范大学生实习费的使用,按照财务预算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实习费使用的相关事宜强调如下: 
1、各院部于每年初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填写本年度所有实习实训项目的总体预算(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和各项实习实训的具体预算(武汉纺织大学实习/毕业设计经费预算表),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备案。 
2、实习费按照“年初预算、专款专用、切块分配、年终考核”的办法开支使用。 
3、每年学校下达的学院实习费额度为预算控制数,使用截止到每年的12月30日,未用完部分不再结转到下年度。其中毕业设计(实习)经费学生使用部分的打卡、报销截止到当年6月份。 
4、院部提交年度实习费部门预算项目申报表、实习实训项目的经费预算表、实习经费汇总表(电子档和院部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档)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教务处相关领导签字后方可使用。 
5、各项实习的经费开支中教师所用经费不得超过本项实习总经费的30%,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凭有效票据以院部为单位实报实销。 
6、对于通过打卡等方式直接下发给学生的实习经费,学院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回。 
7、学院应对实习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不得挪用、虚报。 
  
  
  
  
  教务处 
20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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