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学院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是学生学业的重要环节。为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各学院要提醒指导老师定期联系学生,指导老师对论文质量负责,要加强学生论文指导力度,对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示学生尽快完成相关论文任务,完成相关指导工作。
二、按时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期阶段自查工作。对照《条例》工作程序,在本学期第10周前完成中期检查工作,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答辩阶段的工作管理。按条例工作程序,学院应成立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各答辩小组成员务必认真进行论文(设计)的形式及内容审查,凡不符合《条例》中文本规范及其它要求的论文,不得参加公开答辩。
四、对于补答辩工作,明确以下三条要求:
1、毕业答辩补答辩时间应间隔2周以上;
2、如果补答辩仍未通过,则应顺延到下一学期办理重修手续后进行(每一学期只有一次机会)。
3、答辩小组对于答辩应有详细记录,对答辩结论应有明确意见。
五、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各环节指导教师和学院应按照《条例》要求做好相关的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应资料进行存档,归档。
教务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