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公告

关于我校2018届毕业生毕业分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4浏览量:

各学院:

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纺大学[2017]5号)精神,我校2018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本科4年,专科3年),毕业审核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未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学生可毕业分流选择延长学习年限或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分流

1、2018届本科毕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条件的,须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年限以学年度计)或结业,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申请表》(见附件),对不能按期毕业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的,一律作结业处理。

2、书面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编入下一年级本科同专业学习。具体收费标准按学校财务处相关文件执行。

3、专科生不具备毕业条件者,一律结业离校(2015级专科生系我校最后一届专科)。结业后,学生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申请回校参加相应课程修读,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

4、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达到毕业条件者,视为毕业当年应届毕业生;结业学生达到毕业条件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日期按发证日期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年5月31日、11月31日前报教务处,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后颁发学位证书,发证日期按学校通过其学位申请日期填写。

二、相关安排

1、学生填写《武汉纺织大学学生延长学习年限/结业申请表》,于2018年4月26日前交所在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于2018年5月7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教务处。

2、为了适应教育部、学校相关制度的规定,毕业证、学位证的办理与发放流程调整如下:毕业证、学位证的证书照片粘贴、盖章由各学院负责进行。盖章请各学院与校办联系、预约时间。鉴于毕业证、学位证方法工作的严肃性,请各学院领导高度重视,督促并指定专人做好证书照片粘贴、盖章、保管、发放等相关工作。

                                               教务处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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