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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发布时间:2013-10-29浏览量: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修订)

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奖励等级,特别突出的可授予特等奖。各等级奖的标准分别为:

一等奖标准

1、经省级以上部门鉴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自主开发、拥有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2、向社会转让、出售,被生产部门应用并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被市级以上部门采用并收到较大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参加并在国际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国家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的,理论上有一定创见的学术论文;

4、获省级以上单位确认的发明创造、专利成果;

5、公开出版的长篇文学作品(包括小说、电影、电视剧本、报告文学等)或个人文学、艺术作品集;

6、在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有关展览、比赛中获一等奖的美术作品或音乐作品(不包括表演);

二等奖标准

1、获有关业务部门鉴定或奖励并有较高水平的科学技术成果;

2、被有关部门采用、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技术成果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虽未被确认是发明,但有较强创新性和实用性的科技作品、制作;

5、公开发表的中篇文学作品;

6、在省级以上专业部门组织的有关展览、比赛中获得二等奖的美术作品或音乐作品(不包括表演);

三等奖标准

1、有一定水平和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

2、在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或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

3、在省级以上刊物(不包括增刊)公开发表并获奖的短篇文学作品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

4、有较大影响和价值并公开发表的社会调查报告;

5、其他有关可视为评定对象和有一定价值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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