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视野,鼓励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提高学生社会竞争力,推动复合型、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依据《武汉纺织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武纺大[2023]7号)文件精神,学校组织开展“微专业”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简介
“微专业”是指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学术方向或者核心素养,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增强学生能力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微专业”设置应体现创新性和复合交叉性,原则上应与国家本科专业目录不相同或相似。
“微专业”建设按照“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跨学科核心课程体系。每个“微专业”培养方案总学分控制为15-20学分,设5-8门课程,培养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学生完成所选微专业全部课程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微专业修读证书,微专业不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二、申报要求
(一)主题范围
“微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定位。微专业的主题设计可以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①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学生有广泛的跨专业学习需求;②正在或未来向各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③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核心素养或能力;体现学校学科或专业发展品牌和特色;④围绕学院产业学院规划方向。
(二)申报条件
1.“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微专业”负责人要求师德好、学术造诣高、教学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2.按照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
3.牵头单位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微专业”班级原则上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三)建设主体与责任
1.微专业牵头单位为建设主体,设置专业负责人一名。专业负责人是“微专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实践能力培养等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全内容。
2.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联合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深度参与“微专业”合作。
三、材料报送
请于2023年4月2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武汉纺织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微专业”立项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103室,电子版发送至1071675726@qq.com。
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59367536
附件1:武汉纺织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2:武汉纺织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3:武汉纺织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