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请各学院组织各班级学生对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学分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登陆信息门户,进入“教务信息服务平台”(简称“教务系统”)——“学生学业情况查询”。如下图:
2、学生学业情况表中各模块中课程的课程性质,如下图:
二、 学分清查的重点
1、必修性质的课程(看上图标注)是否已按各模块的“要求学分”修读合格。不及格的课程要重修,未选修的要补修。
2、选修性质的课程(看上图标注)获得学分是否达到各模块的“要求学分”。不及格的不用重修,学分达到即可。选修性质的学分可以互换。例:创新创业选修课的学分不够,可以用专业选修课学分替换。
3、通识选修课,必须修满8分,不能替换,不足的下学期继续选课修读。
4、 计划外课程,可申请替换本专业培养计划内的必修性质的课程,或选修性质的课程,但不能替换通识选修课。替换时要遵循下列2个原则:①用计划外课程替换本专业的必修性质的课程时,要求这2门课必须是内容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且计划外课程的学分≥被替换的本专业的必修性质课程的学分,可采用“校内课程替换”申请,将计划外课程替换为本专业的必修性质的课程。②其他与本专业无关的计划外课程,可采用“校内课程学分节点替换”把学分替换你需要的本专业的选修性质课程的学分节点下。
5、不申请替换,仍留在学业情况表中的“其他课程”(即: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将不再计入毕业审核的总学分。
三、 学分清查要求:
1、 将“其他课程”进行替换,根据课程替换学分认定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先在网上申请,再下载《课程替换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填写后交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签章,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教务处(行政楼106)。
2、17级学生学分清查后,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1届毕业生学分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学院签章后交教务处(行政楼106)。
3、上述工作截止10月底。
教务处
20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