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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09-01浏览量:

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持久开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可以享受科技研究项目同等待遇。

第三条 国家、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按上级有关立项文件精神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主要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研究。

    项目按来源分为纵向项目和校级项目。纵向项目是指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校级项目根据属性分为校级重大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重大项目是指涉及面宽,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价值的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是指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探索性研究和实践意义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五条 项目申报。教务处根据各计划资助渠道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和项目申请指南,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到本部门工作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同时项目申报必须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的原则。

第六条 项目申报一般限制性条款:

    1.两年内有1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学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当年项目。

    2.有项目且未结题的教学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当年同级别及以下项目。

    3.申报项目的教学工作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校级重大项目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4.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 项目评审。申报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校级项目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

    校级项目申请书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立项,校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纵向项目的评审立项按上级部门具体要求执行,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八条 项目评审立项标准:

    1.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思路和目标明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条件。

    2.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实践,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项目成果在短期内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学及管理效益。

    3.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及实践工作。

    4.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开支等合理适度。

    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研究周期根据需要可申请延长。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以学院管理为主,教务处为学校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各学院应将获准立项项目列入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期组织协调、检查总结和应用推广工作。

第十条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期中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第十一条 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必须接受中期检查。纵向项目由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校级项目则由教务处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期工作安排,附同期的研究成果报送教务处。纵向项目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如调离、退休等)需要发生变动的,由项目负责人把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部门,部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变更生效。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涉及改变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院、校两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项目计划下达部门或单位批准以后方能实施。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务处有权撤销和向主管单位申请撤销研究项目。

    1.超过研究期限未结题,且未申请延长的。

    2.经过申请批准延长,研究周期满4年的。

    3.擅自变更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的。

    4.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形式分为结题验收和鉴定验收两种,原则上,纵向项目和校级重大项目需要鉴定验收。纵向项目主管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验收需准备的材料:

    (一)项目结题验收准备的材料

    1.提供不少于1.5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一式两份;

    2.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研究论文2篇;

    3.校级课题提交结题申请书一式三份,纵向项目提交结题申请书一式五份;

    4.提供反映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二)项目鉴定验收准备的材料

    1.不少于1.5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一式两份;

    2.在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一般期刊发表论文5篇;

    3.项目查新报告一式两份;

    4.项目鉴定证书一式五份;

    5.项目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6.反映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分学校划拨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主管部门划拨经费两类,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经费下达后,项目主持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经费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任务,将经费按年度进行分配,编制经费总预算,同时分年度编制年度预算。

第二十一条 项目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及限额:

    1.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

    2.差旅费: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培训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公交、的士、地铁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

    3.咨询费:项目聘请校外专家的咨询费、指导费、讲课费、培训费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20%以内;

    4.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费用,打印费,论文版面费;

    5.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必要开支(如宣传报道费)。

第二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项目预算为项目编制经费使用卡,项目负责人凭卡办理报销事宜。

第二十三条 经费报销按照《武汉纺织大学预算经费支出签批办法》(武纺大〔2013〕15号)执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负责人审核,教务处分管负责人签字报销。

第二十四条 对立项1年仍没有启动研究计划或进展缓慢的项目,给予停拨甚至追回经费。对于违反财经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研究期满,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科技学院教研(教改)项目管理办法》(武科教〔2004〕41号)、《武汉科技学院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科教〔2005〕8号)、《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武纺大教〔2010〕9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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