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参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湖北高校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4]9号),即日起启动2024年校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暨省级一流课程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参评课程范围
列入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素质教育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创新创业课、学科交叉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申报的课程类型为线上课程、虛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五类。
二、推荐参评课程条件
1.推荐参评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推荐课程须符合《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有关“推荐条件”的要求。
②截至2024年6月,推荐课程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每门课程根据开设实际情况,只能从“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推荐课程名称、授课教师(含课程负责人)等申报信息须与学校教务系统中已完成的课程开设信息一致。
③截至2024年6月,推荐的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必须在平台上至少经过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至少有两个学期的线上数据。
④推荐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教师,原则上应为专任教师,负责人如为正式聘用的非专任教师,在申报材料中,该负责人所在具有管理权限的高校或单位应出具其未在本单位主持或参与申报此五类课程的证明材料;课程负责人应为本专业专家、名师或骨干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青年骨干教师可不受此职称限制),具有2年及以上本科课程主讲经历。同一课程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门课程。
⑤推荐课程选用的主讲教材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教材选用规定,其中有相关选用要求的哲学社会科学相关课程须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
⑥推荐课程需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和良好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
2.推荐参评课程有以下任一情形的,不得推荐:
①已获批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的(含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课程,不论是何种课程类型,都不得再推荐为其他类型省级一流课程。
②推荐课程负责人及主要团队成员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学术不端问题、五年内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的。
③推荐课程内容存在涉密、思想性、科学性问题,或有其他不适宜公开传播内容问题的。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课程原则上优先推荐参评:
①围绕国家和省重点发展的人工智能、芯片、智能制造、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体现多学科思维融合、产业技术与学科理论融合、跨专业能力融合、多学科项目实践融合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高水平课程。
②根据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高度重视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反映专业领域最新发展和前沿成果,注重实践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实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核心课程。
③依托国家高等教育智慧教育平台,积极应用其他高校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优质资源开展数字化教学转型的课程,以及成效较好的自建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课程。
④依托湖北高校课程共享联盟开设课程或选用其优质课程资源,积极开展智慧教学改革探索的自建课程。
⑤校级在线课程建设建成课程。
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属课程。
⑦省级基层组织或教学团队所属课程。
4.学院作为课程建设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推荐要求,规范遴选工作程序,对课程内容和教学活动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择优推荐,确保课程质量。一旦发现有课程相关信息、数据造假等行为,教务处将立即终止该课程参评。
三、推荐参评课程数量
每学院至多推荐1门线下课程,课程总数不超过3门(纺织学科课程不受限制)。
四、材料准备
根据申报类型,分别填写本类型申报书,并请根据申报书中相关要求准备附件材料及相关支撑材料。
五、工作安排
(一)推荐及材料准备阶段:各学院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院内推荐,并将推荐课程汇总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1071675726@qq.com;
申报书为在线提交。请各学院通知参评老师参阅《操作守则-教师篇》(见附件3),2024年5月30日前完成申报书及附件线上提交。
推荐及材料准备阶段,不需要提交以下附件:课程负责人和团队成员的10分钟“说课”视频、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最近一次学校对课堂教学评价、最近一学期学生评教结果统计、课程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政治审查意见、课程内容学术性评价意见、社会实践所在地相关机构的评价(实践课程)、校外评价意见(线上课程)。附件上需盖章的地方暂不用盖章。
(二)遴选阶段:通过第二轮评审的课程,开始准备“课堂实录”;通过第三轮评审的课程,开始准备“说课”视频录制;
(三)结论阶段:学校根据课程各阶段的综合情况认定校级一流课程,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一流课程。
六、工作说明
未能及时完成每阶段工作安排的课程视为自动退出;每阶段未能通过评审的课程视为即时终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9367536
附件1:学院推荐课程汇总表
附件2:五类课程申报书模板
附件3:操作守则-教师篇
附件4:《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
附件5:《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湖北高校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4]9号)
教务处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