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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0浏览量:

各教学院(部):

为统筹做好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准备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补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是历年获认定的省级一流课程(申报类型、团队成员须与获批文件一致)

二、材料报送

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参与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申报的教师,统一填写《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书》(见附件1),并于2023年124日前完成在线提交。具体在线提交方式请参阅《操作守则-教师篇》(见附件2)。此次需要提交全套资料包括申报书及所有附件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资格: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

2.学校根据申报材料的质量开展分类遴选工作,并依据学校推荐配额数确定参评第三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名单。

3.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课程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参评资格上轮(6月份)提交材料的老师可以提交修改过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7-59367536

附件:1.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认定申报书(五种类型)

   2.操作守则-教师篇

教务处

2023年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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