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持续推进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的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切实发挥一流本科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计划开展2023年实施混合式教学改革教学班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为保障混合式教学课程质量,学校对混合式教学课程及任课教师采取“认课+认人”相结合的认定方式。备案课程需为2023-2024学年第1学期开课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和通过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项目验收的混合式课程/教师,备案限课程负责人或通过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项目验收的混合式课程/教师。(国家级、 省级、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团队其他教师可申报校级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项目)。
二、建设要求
1.教学理念。坚持立德树人,加强课程思政,确立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推进教学理念转变与提升。
2.教学内容。不断更新、完善课程内容,确保课程内容与时俱进,体现科学性与时代性,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
3.教学设计与组织。创新教与学模式,因材施教,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
4.课程管理与评价。注重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等多元化考核评价,过程可回溯,诊断改进积极有效。
三、结课后需提交材料
1.课程大纲、教纲(混合式);
2.教学设计(翻转课堂的教学设计);
3.智慧教室课堂教学实景照片(原则上学期内每个教学班应至少在智慧教室开展翻转课堂教学一次)(南湖校区、实验课程除外);
4.教学反思。教学反思包括但不限于:学情调查表(数据)、课程平台运行数据、学生反馈意见调查、教学效果分析(应含有与平行班或往届同课程班级教学效果对比分析)以及持续改进举措。
四、时间安排
1.备案报名,请于2023年6月26日之前以学院为单位,填写备案统计表(附件1),交至行政楼103室(电子版同时提交);
2.提交验收材料,2023-2024学年第1学期放假前。
五、结论使用
教务处将开展检查,课程负责人应依据通知要求提交备查材料,对通过检查课程,依据相关文件增加课程系数。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7-59367536。
教务处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