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公告

关于2021-2023级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浏览量:

关于2021-2023级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做好我校在校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本学院学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籍查询系统http://xjxl.chsi.com.cn/ ,核查自己的学籍信息,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更好地维护个人的权益;同时请各学院督促需要修改身份(例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信息的学生,按要求上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106),否则将会影响该生在校学籍注册、毕业证/学位证发放、学历认证、研究生录取等。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相应学籍关键信息:

1、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的。

2、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同时或先后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的。

3、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变更户籍登记的任一项内容。

4、以有效军人证件报考入学并注册学籍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号的。

5、享受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申请从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

6、学生在校期间注销中国大陆户籍,申请变更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的。

7、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申请变更为内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的。

8、学生毕业以后,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中任意一项的。

9、其他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


二、申请学籍信息变更的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各种类型变更的,都需要提交“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附件1,由学生如实填写,本人签名。(黑色签字笔手填完成)。

2、身份证复印件份。

3、申请户籍姓名变更的,须提供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底页)、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和份复印件该证明应当载明变更时间、变更前后的内容,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4、申请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供“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附件2”原件和份复印件记载有变更情况的户口簿也应当提供证明应当署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留出具证明的县级公安机关联系电话,载明变更的原因、时间、变更前后的号码。

5、申请民族变更的,须提供地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记载有变更情况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底页,也应当提供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时间、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6、申请性别变更的,须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记载有变更情况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底页,也应当提供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时间、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三、发现录取信息错误的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由于录取信息错误导致学籍信息错误的,学生须先向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申请变更平台中的录取信息,并获得由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填写“本专科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正审批表--附件3”一式三份表上应署经办人姓名、部门名称并加盖公章,留办公联系电话该证明应由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送达高校。


四、其他

1“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录取照片由校招办提供(学信网上有录取照片,可以下载打印),在校期间照片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二代身份证照片由学生本人提供,学生所在学院须负责核对学生的录取照片、在校照片、二代身份证照片及学生本人是否一致,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明确意见,由审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校招办负责核查学生信息变更是否涉及高考入学考试加分项目,是否影响加分资格,变更后学生是否仍然符合当年的录取条件,并提出明确意见,由审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特别强调2025届毕业生的学籍信息变更必须在此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将无法上报学历、学位信息,如影响正常毕业,后续学校将不予办理。

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10月30日




教务处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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