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确保学生每学期开学时清晰掌握自己的学分和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的情况,学校将本学期9月1日作为集中学分清查日。对于2021-2022级在校生,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的必要条件为: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大于2.5;对于2023级在校生,获得学位授予资格的必要条件为: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大于等于2.2。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组织各年级、各班级学生对照本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学分自查,重点对2025届毕业生,做专项自查,填写《2025届毕业生学分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各学院根据自查表反馈的数据,主动关注毕业生的毕业资格情况,有关操作步骤如下:
1、登陆信息门户,进入“教务信息服务平台”(简称“教务系统”)——“学生学业情况查询”。如下图:
2、学生学业情况表中各模块中课程的课程性质,如下图:
一、 学分自查的重点
1、必修性质的课程(看上图标注)是否已按各模块的“要求学分”修读合格。不及格的课程要重修,未选修的要补修。
2、选修性质的课程(看上图标注)获得学分是否达到各模块的“要求学分”。不及格的不用重修,学分达到即可。选修性质的学分可以互换。具体要求:1、创新创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的学分不够,不可以用其他任何性质的选修课替换;2、通识选修课若出现分版块的情况,两个版块之间的课程,不能互换;3、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实践选修课三者之间可以互相替换。
3、通识选修课,必须修满8分(2022、2023级通识选修课要求完成6分,以教务系统显示的培养方案要求为准),不能用其他性质的课程替换,不足的下学期继续选课修读,直到完成8分(或6分)为止。
4、 计划外课程,可申请替换本专业培养计划内的必修性质的课程,或选修性质的课程,但不能替换通识选修课和创新创业选修课。替换时要遵循下列2个原则:①用计划外课程替换本专业的必修性质的课程时,要求这2门课必须是课程名称相同、内容相同,学习要求相同,且计划外课程的学分≥被替换的本专业的必修性质课程的学分,可采用“校内课程替换”的通道进行申请,将计划外课程替换为本专业的必修性质的课程。如果只是课程内容相同,而课程名称不同的必修课程需要做替换,必须满足被替换课程今后再无开课的机会,才能允许用近似课程替换,但必须经过开课学院同意,因此学生必修提供纸质证明材料(下载附件2,材料由开课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106),教务处审核无误后,才会审核;②其他与本专业必修课程无关的计划外课程,可采用“校内课程学分节点替换”的通道,把学分替换到本专业所需要的选修性质课程的学分节点下,本操作只需在教务系统直接申请,教务处审核,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5、不申请学分替换的课程,仍会留在学业情况表中的“其他课程”(即:计划外课程)中,该类课程不计入毕业审核的总学分。
二 、 学分自查要求
1、 首先申请将“其他课程”里的课程进行替换,可参见课程替换学分认定的操作流程(见附件1),若碰到必修课替换时课程名称不同的情况,请下载附件2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用于审核),所有的学分替换,必须在网上申请,线上审核。
2、学分替换完成后,请2021级毕业生进行学分自查,以学院为单位填写《2025届毕业生学分自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4年10月30日之前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行政楼106)。
3、大类专业分流之前的学生,不做学分替换;专业分流结束后再申请学分替换。
4、上述工作截止10月底。
教务处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