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统筹安排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总体进度时间安排:
内容 |
时间进度 |
责任单位 |
落实形式 |
生成学期执行计划 |
第9周前 |
教务处 |
数据整理 |
专业所属学院确定专业(方向)开课课程以及开课学院 |
9-10周 |
专业所属学院 |
提交各专业(方向)开课课程纸质文档,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备案 |
各学院落实教学任务 |
12-14周 |
课程开课学院 |
任务安排数据录入系统 |
制定总课表 |
15-17周 |
教务处、相关学院 |
编制推荐课表 |
学生网上选课 |
19-20周 |
教务处、专业所属学院 |
学院指导学生选课 |
通知任课教师 |
20周 |
开课学院 |
学院打印教师教学任务及课表,通知教师 |
2、注意事项:
⑴全校普本学生实行学分制选课,学院须加强学生选课指导。
⑵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合理安排合班。同一门课程,课程性质、考核方式不同的不能合班;高年级专业课合班应一致,低年级公共课应在同专业或同学院内合班;尽量减小合班,控制教学班人数。
⑶合理安排周学时,起止周。理论课周学时一般为2或4,实践课以学分为准安排周数,1学分=1周。录入系统时请务必注意起止周、周学时的准确性,周学时*周数=总学时。
⑷根据合班情况合理选择教室类型,在实验室(机房)上课的课程不要选择多媒体教室;开展网络教学的教学班教室类型选择“网络平台”,任课教师须做好虚拟课堂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课程教学质量。
⑸培养方案中未安排课内实验、实践课时的课程不得使用实验室或机房。
⑹院(部)要严格按学校要求,做好外聘教师选聘工作,对拟聘任人选进行资格审核,以保证教学质量。
⑺安排教学任务前,教研室要事先与教师沟通,课表一经排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任课教师、拆合并班等。
⑻多位教师合上的课程须明确每位教师授课周次,不得重复。实践课程可按实际情况安排多个教师。
⑼所有理论课程须指定教材,其中与我校专业开设课程相匹配的“马工程”重点教材必须使用上级规定教材(见附件1)。
⑽艺术学院、服装学院、传媒学院、伯明翰学院负责本学院的专业课排课。
教务处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