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公告

2016届毕业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相关教学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04-01浏览量:

 

各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6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使学生顺利完成在校学习的各环节并按时毕业,现将2012级本科和2013级专科学生的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返校时间由院(部)自行拟订并通知学生。

    二、2016年3月2日-3月11日进行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报名、安排重修课程的上课工作,重修考试在4月25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请严格按照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毕业答辩安排在6月初进行,6月8日之前院(部)必须完成毕业答辩并向教务处提供毕业答辩不及格学生名单。

    3、全校公开答辩时间安排在6月13日进行。

    四、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工作

    1、毕业生的毕业、学位授予资格严格按照附件1的标准由院(部)进行初审,教务处审核。

    2、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由学生自行到所在院(部)领取证书。

    3、未达到毕业条件、未申请延长学籍且未获批准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统一按结业处理。

    五、学位授予仪式及办理离校手续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附件1:学位审核条件、毕业审核条件

附件2:毕业生教学工作日程安排

                                            教务处

2016-3-31

附件1:学位审核条件、毕业审核条件

学位审核条件

毕业审核条件

1、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且必修课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2、总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3、不及格学分不超过30学分(单门课程多次重修不累加);

4、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5、全校性公选课8学分(专升本4学分由各学院在初审表中改)。

1、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且必修课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2、总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3、全校性公选课8学分(专升本4学分由各学院在初审表中改)。

 

 

 

 

 

 

 

附件2:2016届毕业生教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部门

1

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报名、上课安排

第2、3、4周

教务处

2

不及格课程的重修考试(含缓考)

4月25日前完成,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3

各院(部)审核毕业生毕业、学位相关信息,初步确定毕业、学位授予名单

5月25日前

各院(部)

4

毕业答辩,确定毕业答辩不及格学生名单

6月8日之前

各院(部)

5

各学院根据学籍异动、欠费及毕业答辩不及格情况再次审核毕业生毕业、学位相关信息,确定毕业、学位拟授予名单上报教务处

6月10日之前

各院(部)

6

全校公开答辩

6.10

教务处

7

学校审核毕业生毕业、学位相关信息,确定毕业、学位授予名单

6.13

教务处

8

毕业及学位证书发放

6.17左右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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