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公告

关于做好2016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更好落实《武汉纺织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

各二级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答辩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若有必要,各专业也可成立相应的答辩委员会负责具体答辩工作的组织、准备与协调。

二、评阅人

毕业设计 (论文)评阅人由学院答辩委员会安排,指导教师不能作为本人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评阅人根据本专业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小组参阅。

三、答辩小组

根据答辩学生人数,学院答辩委员会应组建若干毕业论文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由3名以上(奇数)成员组成(应遵守回避制度),由答辩小组确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参与答辩小组工作,每个答辩小组设秘书1人。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学院应充分做好答辩会场的内外布置。

答辩人必须按时参加答辩,无故缺席学生,视为自动放弃。

答辩小组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要求认真把关。答辩小组的每位成员,应预先了解设计 (论文)内容,做好提问的准备。

答辩应发扬民主,以公开方式进行。对是否予以通过,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并报学院答辩委员会审批。

答辩应有详细记录,由答辩小组组长负责向秘书下达具体工作任务。

四、答辩资格审查

存在以下现象的论文,一律取消答辩资格

(1)专业与设计(论文)内容不符的;

(2)弄虚作假,抄袭他人内容的;

(3)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席时间累计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

(4)未按时准备答辩用设计(论文)及相关材料的;

五、答辩阶段工作时间节点要求

5月16日前      成立答辩工作机构并开始运作、上报“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实施方案”

5月16日前      直接申请办理借用答辩教室手续

6月1-7日       答辩阶段。(根据前期下发的《2016届毕业生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相关教学工作安排》要求,答辩时间不得提前)

6月8日前     学院向教务处提供毕业答辩不及格学生名单

6月13日        毕业论文学术论坛

613   按规定时间推荐优秀设计(论文)

 六、答辩检查及人员旁听

    答辩期间,学校将安排答辩检查。二级学院可安排大三学生观摩答辩过程。 

 

教务处

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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