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高教[2013]6号)和《武汉纺织大学专业评估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武纺大教[2015]16号)的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专业评估工作,以加强专业建设与动态监控。
本着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各院部以专业评估为导向,以专业认证要求为引领,加强专业建设与动态评估。2016年专业评估工作在院部自评的基础,学校对部分专业进行统一评估。
一、学院自评
2016年各学院须对本单位所有本科专业进行自评,4年内学校层面对所有本科专业进行一轮评估。
二、学校统一评估
各学院根据本单位专业建设情况,制定专业评估计划,并在5月30日之前将2016年参加学校统一评估的专业名单报给教务处。2016年各学院参加学校统一评估专业不少于1个。
参加学校统一评估的专业应提交专业自评报告和相应的支撑性材料。
三、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1. 5月10日――9月5日 各专业自评
各学院以专业建设原始材料为基础,参照各专业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标准,认真研究教育部评估中心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认证要求,依据《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见附件1)撰写专业自评报告。没有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请参照相近专业类认证委员会的要求。
各学院在对本单位所有专业自评的基础,对自评结果进行排序,在9月5日之前将结果报教务处。
2. 9月10日――9月30日 学校统一评估
学校安排校内外专家查阅各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性材料,并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
3. 10月初 评估结果并决定其应用
学校将参加学校统一评估专业的评估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并作为2017年各专业招生、就业与专业建设的依据。各学院专业自评结果也作为2017年各专业招生、就业和专业发展的依据。同时,2016年专业评估结果亦是各学院年终教学工作目标考核的观测点之一。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专业评估工作,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 工程教育认证自评报告撰写指导书
教务处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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