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高函〔2016〕34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高等教育机构: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下简称“省级教学成果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单位)严格按照《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的要求,做好成果推荐工作。推荐时要坚持公平公正、择优推荐、宁缺毋滥的原则,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二、本届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4个等级,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请各高校(单位)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申报。优先奖励教学一线教师所取得的成果,由现任学校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推荐数量应控制在推荐限额的30%以内。
三、请各高校(单位)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2)、推荐汇总表(附件3)、推荐书(附件4)及支撑材料送至省级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提交与纸质申报材料(可不含支撑材料)一致的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吴勃、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172,87328007;电子邮件:hbjytgjc@163.com;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
四、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的重要措施,对于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建设高教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具有重要意义。各高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切实发挥好教学成果奖的激励导向作用。
本通知附件不印发纸质版,各单位可从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hbe.gov.cn)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http://gxjx.e21.cn)上下载。
附件:1.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2.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3.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4.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5.第八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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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