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公告

2017届毕业生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相关教学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量:

各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7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使学生顺利完成在校学习的各环节并按时毕业,现将2013级本科和2014级专科学生的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返校时间由院(部)自行拟订并通知学生。

    二、2017228-37日进行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报名、安排重修课程的上课工作,重修考试在4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请严格按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毕业答辩安排在6进行,所有毕业论文必须经过查重环节,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查重通过后方能参与答辩。66日之前院(部)必须完成毕业答辩并向教务处提供毕业答辩不及格学生名单。

    3、全校公开答辩时间安排在612进行。

    四、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工作

    1、毕业生的毕业、学位授予资格严格按照附件1的标准由院(部)进行初审,教务处审核。

    2、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由学生自行到所在院(部)领取证书。

    3、未达到毕业条件、未申请延长学籍且未获批准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统一按结业处理。

 五、学位授予仪式及办理离校手续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学院制定本学院的2017届毕业生的相关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附件1:学位审核条件、毕业审核条件

  附件2:毕业生教学工作日程安排

                             教务处

2017-3-10

附件1:学位审核条件、毕业审核条件

学位审核条件

毕业审核条件

1、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且必修课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2、总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3、不及格学分不超过30学分(单门课程多次重修不累加);

4、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5、全校性公选课8学分(专升本4学分由各学院在初审表中改)。

1、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且必修课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2、总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3、全校性公选课8学分(专升本4学分由各学院在初审表中改)。

 

附件2:2017届毕业生教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部门

1

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报名、上课安排

第2、3、4周

教务处

2

不及格课程的重修考试(含缓考)

4月30日前完成,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3

各院(部)审核毕业生毕业、学位相关信息,初步确定毕业、学位授予名单

5月25日前

各院(部)

4

毕业答辩,确定毕业答辩不及格学生名单

6月6日之前

各院(部)

5

各学院根据学籍异动及毕业答辩不及格情况再次审核毕业生毕业、学位相关信息,确定毕业、学位拟授予名单上报教务处

6月8日(周四)之前

各院(部)

6

全校公开答辩

6.12

教务处

7

学校审核毕业生毕业、学位相关信息,确定毕业、学位授予名单

6.12

教务处

8

毕业及学位证书发放

6.16左右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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