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2017届毕业生相关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使学生顺利完成在校学习的各环节并按时毕业,现将2013级本科和2014级专科学生的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返校时间由院(部)自行拟订并通知学生。
二、2017年2月28日-3月7日进行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报名、安排重修课程的上课工作,重修考试在4月30日前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毕业论文(设计)规范请严格按照学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毕业答辩安排在6月初进行,所有毕业论文必须经过查重环节,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查重通过后方能参与答辩。6月6日之前院(部)必须完成毕业答辩并向教务处提供毕业答辩不及格学生名单。
3、全校公开答辩时间安排在6月12日进行。
四、毕业生毕业、学位授予工作
1、毕业生的毕业、学位授予资格严格按照附件1的标准由院(部)进行初审,教务处审核。
2、毕业证书发放工作由学生自行到所在院(部)领取证书。
3、未达到毕业条件、未申请延长学籍且未获批准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统一按结业处理。
五、学位授予仪式及办理离校手续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六、学院制定本学院的2017届毕业生的相关工作方案,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附件1:学位审核条件、毕业审核条件
附件2:毕业生教学工作日程安排
教务处
2017-3-10
附件1:学位审核条件、毕业审核条件
学位审核条件 |
毕业审核条件 |
1、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且必修课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2、总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3、不及格学分不超过30学分(单门课程多次重修不累加); 4、无记过及以上处分; 5、全校性公选课8学分(专升本4学分由各学院在初审表中改)。 |
1、所有必修课程成绩及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并且必修课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2、总学分必须满足培养计划的要求; 3、全校性公选课8学分(专升本4学分由各学院在初审表中改)。 |
附件2:2017届毕业生教学工作日程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负责部门 |
1 |
不及格课程的重修报名、上课安排 |
第2、3、4周 |
教务处 |
2 |
不及格课程的重修考试(含缓考) |
4月30日前完成,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安排另行通知 |
教务处 |
3 |
各院(部)审核毕业生毕业、学位相关信息,初步确定毕业、学位授予名单 |
5月25日前 |
各院(部) |
4 |
毕业答辩,确定毕业答辩不及格学生名单 |
6月6日之前 |
各院(部) |
5 |
各学院根据学籍异动及毕业答辩不及格情况再次审核毕业生毕业、学位相关信息,确定毕业、学位拟授予名单上报教务处 |
6月8日(周四)之前 |
各院(部) |
6 |
全校公开答辩 |
6.12 |
教务处 |
7 |
学校审核毕业生毕业、学位相关信息,确定毕业、学位授予名单 |
6.12 |
教务处 |
8 |
毕业及学位证书发放 |
6.16左右 |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