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7年秋季学期校通识选修课现接受申请和登记报名。
1;新开课的科目须填写“校通识选修课”(校公选)申请表”(附件1)及“校通识选修”(公选课)登记表”(附件2),教学院长签字院部盖章纸质档交教务处。
2;已开设过并继续开设的科目须填写“校通识选修(公选课)登记表”(附件2),教学院长签字院部盖章纸质档交教务处。
3;开课院部需汇总提交所有拟开设课程的教学大纲和课程教纲电子档,教务上报督导组作为查课依据。(附件内有教学大纲和课程教纲模版)
4;截止时间:2017.5.15
因2015级及以后的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特对校通识选修课作如下要求:
※ 1.开课人数说明: 东湖校区≤100,南湖校区≤150,阳光校区≤90。
※ 2.实践或操作课时超过24/32学时的课程,开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
※ 3.开班要求:原则上同一教师同一学期开设门数不超过两个。
※ 4.不接受同一课程多名教师联名上课。
※ 5.不接受艺术或影视欣赏/鉴赏/纪录片类等课程的开设。评判标准:教学过程中影视播放片段超过16(含)课时均视为此类课程。
教务处2017.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