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公告

关于武汉纺织大学转专业学生有关课程性质及学分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9浏览量:

各学院:

为了转专业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转入新专业学生的专业学习,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现将转专业的学生原专业所修课程性质及学分重新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专业所修课程性质及学分的认定原则

1.原专业所获得的通识课及通识选修课(校公选课)的成绩与学分可直接认定为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成绩与学分无需填写表格

2.同一大类(理工科类、经管类)之间转专业,原专业所修部分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实践课等,与转入专业课程相关或相近时,可以以相同性质的课程记录成绩与学分,其他课程以专业选修课记录成绩与学分。

3.跨大类转专业学生,除通识课及通识选修课(校公选)可直接计入转入专业相应课程成绩与学分外,其他课程均以专业选修课记录成绩与学分。

4.相近课程须按照“以难代易、以高换抵”原则认定。如机械学院、电子电气学院学生转入经济学院管理学院之前所修的《高等数学AI》和《高等数学AII》可以以转入专业所需修读的《高等数学BI》和《高等数学BII》记录成绩与学分。反之必须补修相应课程。

二、申请程序

1、转专业学生填写《武汉纺织大学转专业有关课程性质及学分认定申请表》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未提交申请表的转专业学生,除通识课及通识选修课外,其他课程均作为选修课认定。

3转入专业学院审核,对学生申请的每门课程提出认定意见后,经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学院将新学期开学前3周内将本表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审核。

本办法从2014级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799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纺织大学教务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办公地址:阳光校区 行政楼一楼

邮箱:jwc@w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