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17-2018第二学期校通识选修课现接受申请和登记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任课教师填写“校通识选修课”(校公选)申请表”(附件1)、“校通识选修”(公选课)登记表”(附件2),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纲(附件3、4)。
2、上述申报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提交教务处,其中申请表和登记表提交纸质档,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纲发送电子档至运行科何老师。
3、同一教师一学期开设课程门数不超过两个,不接受同一课程多名教师联名上课。
4、实践/操作类课时超过24/32学时的课程,开班人数不超过45人。
5、一门课程各校区开课人数限制: 东湖校区≤100,南湖校区≤150,阳光校区≤90。
6、所有申报的课程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课程进入下学期学生选课清单。
7、申报截止时间:2017.11.30。
教务处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