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级毕业生取得普通话证书的,根据我校学分认定规定,可认定通识选修课2学分。2016年之前在我校进行过普通话测试取得证书,教务系统可以查询到成绩的,不再进行重复认定。
一、申请时间:6月11日——6月13日15:00
二、认定对象:2014级毕业生
三、认定所需材料:1、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2、 身份证、学生证
四、地点:阳光校区行政楼205办公室
注意:本次学分认定仅针对毕业生,在校其他年级学生认定时间请留意教务处网站通知。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59367530
教务处(语委办)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