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关于开展课程评估的通知
各院部:
为了评估学校课程建设状况,总结课程建设经验,同时针对课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提高我校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在前两年课程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学校拟开展课程评估工作。
一、 评估目的
评估核心课程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和目标的执行度与达成度;总结课程建设的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以评促建,尤其是根据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和学生群体学习方式与方法的变革,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提高课程的总体水平和质量。
二、 评估对象
1. 核心课程
各二级院部评估一门核心课程,各专业(或教研室)评估一门专业课程。
2. 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
体育课部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按原试点办法评估相关课程。
三、评估方式
1.以院(部)自评为主,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教务处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承担本次课程评估工作的具体操作事宜。
2.各院部成立课程评估小组,负责本次课程评估的具体实施。
3.自评要点:
院部自评时,重点关注本门课程的:
①授课队伍建设情况(包括课程负责人、队伍结构、青年师资培养等);
②教学过程与教学改革(包括教学组织建设情况、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成绩考核、试题与试库建设、课外活动等);
③教学研究与成果(教研项目、课件项目或相关情况、教研论文、教学效果等);
④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管理文件、方字教材、声像教材以及相关教具,以及教学效果等);
请各院部参照上述要点针对本院部课程特点制订具有针对性的课程评估方案,并在教务处备案。
4.各院部课程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情况出具各本次课程评估结果,并统一报教务处存档。
5.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课程评估结果进行审定
专家组审定的形式:
① 审核院部课程评估结果
② 听取课程负责人的汇报;
③ 查阅相关资料;
④ 考察课程网站、试题(卷)库和实验室等;
四.课程评估时间安排
5月25日前,各院部完成本次课程评估方案的制订工作,并在教务处备案;6月20日之前,各院部完成本单位课程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教务处;6月30日前,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本次课程评估的抽查工作。
五、本次参评课程,在完成评估后请务必上数字化教学平台。
请各院部针对本单位课程建设情况与特点,积极准备,认真对待,并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完成本次课程评估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