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公告

武汉纺织大学关于开展新增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8浏览量:

武汉纺织大学关于开展新增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专业建设水平是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专业评估是促进本科专业建设的重要方法,是审核评估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顺利通过教育厅(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对我校的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高教[2013]6号)和《武汉纺织大学新增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武纺大教[2015]17号)等文件精神,学校2015年拟开展专业评估工作。本次专业评估首先实施新增专业的评估,其他专业的评估稍后进行。

本次评估的新增专业是指毕业生不满三届的专业,参评专业目录见附件(2015年参评新增专业一览表)。新增专业评估工作是在各学院专业常规建设基础上的一次总体检查与评估,评估材料主要以各学院专业建设原始材料为依据。

一、新增专业评估工作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评估领导机构:校教学指导委员会

负责本次新增专业评估的组织领导、评估与审核、评估结果公布等。

评估执行机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务处)

在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安排下,评建办负责本次评估过程中具体服务与咨询工作。

二、新增专业评估工作日程安排:

(一) 4月28日――5月15日  各专业自评

学院根据《武汉纺织大学新增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具体评价指标体系撰写各新增专业自评报告,并汇总相应支撑性材料。在自评报告及支撑性材料的基础上,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并打分。请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新增专业自评报告及相应支撑性材料的电子版和自评打分表提交评建办(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103,电话7530)。

(二)516日――530  新增专业评估

教学指导委员会安排专家组查阅各专业自评报告及支撑性材料,并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价和打分。

(三) 615    公布评估结果

教学指导委员会将新增专业评估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作为校长办公室在招生与专业建设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参考内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新增专业评估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评建办(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将做好这次新增专业评估咨询服务工作(电话7530,7532)。

特此通知!

武汉纺织大学评建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附件:参评专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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