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文件
武纺大教〔2015)51号
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5年9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纺织大学
2015年9月21日
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
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校—院(部)”两级管理、管理中心下移、教学资源前移配置的管理模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武汉纺织大学预算经费支出签批办法》(武纺大〔2013〕15号)与其他国家及省级有关财经法规及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教育教学经费是指用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工程项目、校内专项等各级各类教学方面的经费。
教育教学经费按其来源分为校外教育教学项目经费、校内教育教学项目经费。
校外教育教学项目经费是指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或是行业协会(学会)的经费。
校内教育教学项目经费是指按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安排支持的校内教育教学项目经费。
第三条 教育教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用于教育教学研究、保证教学项目圆满完成并产出高水平成果,有利于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有利于争取新的项目,有利于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教育教学经费不得用于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支出,不得用于国家政策规定不得列入的费用。
第二章 经费预算编制与下达
第四条 预算编制范围。需要编制预算的范围主要涉及各级政府部门立项按规定需要学校配套的项目、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校内专项、大学生实践项目等。
第五条 预算编制原则。根据校、院两级管理的原则,每年按照学校预算编制进程安排,由教务处、财务处会同各二级教学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编制教育教学经费预算。
第六条 项目经费下达。根据经费来源的不同,项目经费采取不同方式下达。
1.经费来源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校外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项目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绩效考评。
2.需要学校配套资金的纵向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根据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下达项目经费。
3.校级项目,是指校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与大学生实践项目。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主要包括专业与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项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育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实验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校企共建工科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本科品牌专业、独立学院重点培育本科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班及其他新增项目)、实践教学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实践教育中心、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实践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及其他新增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在线开放式课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
大学生实践项目主要包括学科竞赛、低值易耗、实习实训费(普本、三本、专科),有专门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制定专门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在专门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出台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对于年度新立项的项目,经费预算额度由教务处核定、下达。
对于需要持续经费支持的已立项项目,教务处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确定继续支持的项目经费额度。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核定的项目经费额度,落实到具体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
4.校内专项。校内专项(包括工程中心、体育维持专项、时装周专项、模特专项等),有专门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制定专门专项经费管理规定的,在专门专项经费管理规定出台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教育教学经费使用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根据项目立项额度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填报学校财务处编制的《项目申报表》,报请所在单位审批,备案。
第八条 经费使用责任人要根据项目计划合理制定经费开支使用计划,按照计划安排经费开支使用。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监控项目经费使用。
第九条 项目预算经费必须在预算周期内(一般为一年,通常为当年年底截止)使用完。在项目建设期内,提供项目建设年度绩效评价报告和相关材料。项目预算执行期满,项目接受绩效考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和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批备案,学校教务处、财务处组织核查。
第十条 教育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及限额:
1.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
2.差旅费: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培训,学生实习、调研、培训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公交、的士、地铁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40%以内;
3.咨询费:项目聘请校外专家的咨询费、指导费、讲课费、培训费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20%以内;
4.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费用,打印费,论文版面费;
5.设备购置费:购买教学用仪器设备、实验用品;
6.维修费:教学、实验、办公场地的改造和维护;
7.试点班学生实习的相关费用;
8.耗材费: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验耗费的材料;
9.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必要开支(如宣传报道费、网站建设、视频制作等)。
第四章 经费报销与签批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经费单项支付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负责人加签;在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下的,教务处负责人加签;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分管教学校领导加签;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的,分管财务校领导加签;30万元(含)以上的,校长加签。
第十二条 对立项一年仍没有启动研究计划或进展缓慢的项目,停拨甚至追回经费。对于违反财经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部门对上述项目经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不得挪用、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武汉纺织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相关经费管理条文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
第十五条 各二级院(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学经费 使用 办法 通知
武汉纺织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