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自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强化目标管理,提升建设成效,促进互学互鉴,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阶段检查的范围为我校获批的第三批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如该专业先获批第二批省级再获批为第三批国家级,则不在此次检查范围内),具体如下:
二、检查内容
各专业根据《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书》,梳理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立项以来,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团队及师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环节改革、评价体系及教学管理改革等方面的整体情况,发现专业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改进下一步建设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目标任务。
三、工作安排
1.材料检查。各学院认真学习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梳理、摸清一流专业建设内涵要求,填写《湖北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见附件),于2024年9月30日前将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行政楼103室),电子版发送至1071675726@qq.com。
2.现场汇报。学校组织召开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工作汇报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分为良好、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四、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是各类经费投入、项目推荐、学院专业动态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缺乏成效的不合格专业,将在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削减后续专业建设经费。
请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自查自评,找差距,补短板,突出重点,力求实效,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认定工作夯实基础。
教务处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