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请各学院按要求制定《XX学院专业建设团队实施细则》,遴选专业建设负责人,并组建专业建设团队,具体负责各专业的专业建设与发展,任期4年。
一、专业建设负责人资格:
专业建设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且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
二、专业建设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学习贯彻OBE(Outcomes-Based Education)教育理念,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优化课程体系,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开展一流课程、教材建设,落实各环节教育教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
3、负责组织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专业相关数据,并依据常态监测结果提交《专业教学质量学年报告》,新专业依据专业建设进展提交《专业年度建设情况报告》;
4、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相关项目的申报;
5、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
6、负责拟定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
7、负责组织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8、协助学院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含工程实践能力)培训(含新入职教师),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XX学院专业建设团队实施细则》、《XX学院专业建设团队及专业建设负责人信息统计表》电子版材料请于2020年2月28日之前直接发送到邮箱455825308@qq.com,纸质版待开学后请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行政楼205室)苏耘,联系电话:7530。
教务处
2020年1月12日
附件:
1、《XX学院专业建设团队及专业建设负责人信息统计表》
注:专业建设负责人岗位按本科专业设立,每个专业设专业负责人一名。专业建设负责人的人选不得跨专业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