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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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专业建设团队实施细则、遴选专业建设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2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依据武汉纺织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学院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请各学院按要求制定《XX学院专业建设团队实施细则》,遴选专业建设负责人,并组建专业建设团队,具体负责各专业专业建设与发展,任期4年

一、专业建设负责人资格:

专业建设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且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教学水平。

二、专业建设负责人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学习贯彻OBE(Outcomes-Based Education)教育理念,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优化课程体系,制定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大纲,开展一流课程、教材建设,落实各环节教育教学,加强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

3、负责组织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专业相关数据,并依据常态监测结果提交《专业教学质量学年报告》,新专业依据专业建设进展提交《专业年度建设情况报告》;

4、负责组织开展专业建设相关项目的申报;

5、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

6、负责拟定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

7、负责组织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8、协助学院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教师教学能力(含工程实践能力)培训(含新入职教师),指导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研究。

XX学院专业建设团队实施细则》、《XX学院专业建设团队及专业建设负责人信息统计表》电子版材料请于2020年2月28日之前直接发送到邮箱455825308@qq.com,纸质版待开学后请加盖公章报送教务处专业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教务处专业建设科(行政楼205室)苏耘,联系电话:7530。

教务处

2020年1月12日

附件:

1、《XX学院专业建设团队及专业建设负责人信息统计表》

注:专业建设负责人岗位按本科专业设立,每个专业设专业负责人一名。专业建设负责人的人选不得跨专业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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