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教高〔2013〕3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规定,经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委员会审定、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授予“制度化推进实验教学与新闻传播人才培养创新”等114项成果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培养人文学科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途径和方法”等120项成果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系列教材建设”等124项成果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三等奖。现将获奖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受奖励的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再接再厉,再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成绩。全省高等学校及其广大教师和教育管理工作者,要学习、借鉴、运用先进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充分发挥教学成果奖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做出新贡献。
附件: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名单
湖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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