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保证本科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22] 23号)、《湖北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实施细则》( 鄂教研[2022] 1号),湖北省学位办组织对全省2021-2022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学位论文进行了抽检。现将我校被抽检结果通报如下:
我校被抽检论文共计117篇,其中普通高等教育108篇,不合格意见论文5篇。(具体名单见附件)
学校要求“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所在学院结合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等质量监控结果,进行自我剖析,找准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举措,立查立改。
1、不合格意见的“问题学位论文”,学生需在6个月之内,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并由学院组织再次参加答辩。答辩合格者提交修改后论文(含查重报告)和修改说明以及答辩相关材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学生本人、指导教师、教学院长签字并盖学院章;答辩不合格者将根据程序提请学校学位委员会撤销学位。
2、对涉嫌存在抄袭、剥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
3、涉及“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院提交整改报告,报告中需明确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的处理意见。
各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学校将撤销“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学生的已授予学位,注销学位证书,并将处理结果报省学位委员会;对指导教师进行处理,对学院通报批评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省教育厅将把抽检结果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也将加强抽检结果运用,将抽检结果作为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动态调整、本科生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
另关于学校本年度毕业论文盲审,合格但含不合格意见的论文,学生需根据评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不合格的论文,学生需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论文后参加学院的二次答辩,相关学生需在维普系统提交修改后的论文终稿,学院需提交问题论文的修改说明材料,材料需学生本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教务处
20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