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工作

转鄂综考《切实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风考纪建设的通知》文件

发布时间:2009-05-21浏览量:

鄂综考〔2009〕5号

 关于切实加强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

考风考纪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加强2009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09]48号)、《湖北省教育考试考务管理实施办法》(2008版)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试纪律,整顿和治理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以下简称CET)(湖北考区)考风考纪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形势下CET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各考点要统一认识、规范管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考风考纪建设的各项工作。把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强考试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职能,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履行法定责任的高度重视考试工作。

    二、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考点应积极争取校领导和相关院系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将考试管理和考风考纪建设纳入学校的工作职责,切实把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层层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和职能部门与院系、院系与班主任、辅导员、教务部门与监考教师、考生要层层签订工作责任书和考试诚信承诺书,真正将考试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三、加强考风考纪宣传教育。考点要建立考生诚信档案,鼓励学生树道德之风,立诚信之本,当诚信考生,做文明学生。要让考生真正认识到考试作弊是一种耻辱,是不道德的行为,是人生的污点。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广播台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提高学生对考试作弊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教育学生既要自觉遵守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还要防范和制止他人违纪作弊,如发现有作弊的线索、迹象和动向,要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从而营造诚实守信、相互监督的考试环境。

    四、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考点要会同公安、工商管理等部门,加强对考点周边环境的治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答案的行为,禁止张贴买卖答案和出售作弊工具的广告。要加强校园网络的管理,加大考场屏蔽设备和监控设备的投入,坚决杜绝隐形耳机和手机等高科技作弊。考试期间要加强巡视检查力度,加大对使用无线通讯设备进行作弊的查处,切实防范和制止各种形式的违纪作弊事件的发生。考前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箱和举报电话。

    五、严格监考人员的评聘和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监考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点监考培训和对监考人员认真实施“考评”的管理制度。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认真核查每位考生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是否与考场核对单一致,仔细辨别考生身份证的真伪。发现考生作弊必须立即制止并迅速处理,对确认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的考生,严格按照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程序执行。

    六、加强楼层协管和考点巡视监考力度。考试期间由分管校领导负责将考场巡视管理合理分配到人,层层落实责任。增加巡视员和楼层协管员协助考点领导做好考风考纪教育与管理,督促监考人员高度负责,做好监考工作。

    七、充分发挥考场办公室的协调作用。考试前,各考点成教学院和高职学院院领导、班主任要对参加考试的班级进行责任划分,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试期间,成教学院和高职学院的领导亲临考场管理办公室,协助完成考试实施工作。对违纪作弊的考生要当场进行处罚和公示,绝不姑息迁就。

    八、完善考风考纪奖惩机制。省教育考试院将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对考点考试实行红黄牌制度,对红黄牌警告的考点将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对管理严密,考风考纪建设成绩显著的考点,省教育考试院将实行奖励制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点予以黄牌警告:

    1. 不能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违反考试管理规定,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 阅卷时,有少数考场(不到五分之一的考场)被认定为抄袭、雷同答卷的;

    3. 考生带走答卷(答题卡)无法追回的;

    4. 其他违规情况构成黄牌警告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点予以红牌处罚:

    1. 发生试卷泄密或遗失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2. 考试中出现大规模违纪作弊行为;

    3. 接收非法报名点的集体报名;

    4. 上报的数据出现严重错误或其他严重的工作失误;

    5. 在黄牌警告期间又出现应当给予黄牌警告问题的;

    6. 其他严重违规情况构成红牌处罚的。

    对被黄牌警告、红牌处罚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凡被黄牌警告的考点,必须写出整改方案报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考试办公室备案,在下次考试报名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派出检查组对考点进行专项检查,整改达到要求的,方可进行考试工作。

    凡被红牌处罚的考点,省教育考试院将取消该校CET考点资格。

    被红牌处罚的高校若想恢复考点资格,须按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重新向省教育考试院申报,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并派出检查组对考点进行检查,整改达到要求的,批准后方可恢复考点。

    九、加大对违纪违规考生的处罚力度。从2009年开始,被认定为作弊和答卷雷同的考生,将依据国家考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考试成绩,同时一年内不允许参加CET考试。

    十、考试工作人员参与或协同作弊的,当即取消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因监考教师监考不力,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或者考场内出现大规模的雷同卷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取消参加国家考试监考工作的资格。

    十二、CET考务管理人员擅自接收培训机构非法报名(社会考生)、利用考试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考试数据和信息,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考试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与宣传、公安、保密、无线电委员会、纪检监察、工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净化校园网,加强对互联网上涉及CET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处理,同时加强对考试中利用通过无线电发送答案或播报答案行为的防范与打击,联合公安部门对考点周边网吧的监管和巡查。

    十四、省教育考试院将成立考风考纪督察小组。一是认真检查考点高校校园和周边是否存在未被清除的买卖答案的小广告;二是监督考点对考务工作培训的落实情况;三是检查考点高校保密室试卷安全保密值班情况;四是检查考点校领导和各院系签订责任状的落实情况;五是检查考点高校是否粘贴违规公示栏和举报电话;六是考试期间,检查考点高校的校级和院系领导以及工作人员是否全部到位;七是检查考点高校屏蔽设备和监考大师投入使用的情况;八是考试期间,检查监考人员的监考工作。

    对以上没有列举到的情况,督察小组有权对关系到考风考纪管理的其他相关方面提出相应的检查要求。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社会考试  大学英语  考风考纪  通知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09年5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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