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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11浏览量:次 分享:
注:
1、缓考申请必须在考前办理。
2、缓考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填写,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一份交拟缓考课程的任课教师;一份交教务处备案;一份由学生保存,参加下次考试前需交 至教务处,办理参加考试事宜。
3、缓考课程不参加重修选课,不参加重修班考试。
4、缓考课程必须在审批之日起一年内参加下一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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