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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27浏览量:次 分享:
为严肃课堂教学纪律,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特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生上课(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不得无故旷课或迟到早退。因病(事)不能上课者,事先必须请假说明。凡未经请假、请假未批准、病假无证明者,均以旷课论处。任课教师必须加强学生考勤管理。
2、学生不能以参加社团活动等为由请假不上课,教师不能接受学生以社团活动等为由的请假条。因参加学校重大活动须请假者,学生需写好请假条由学工或团委盖章确认后交给任课教师。
教务处
201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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