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信息公告

关于在校生身份证信息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4浏览量:

各二级教学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做好我校在交生学籍信息核对工作,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本学院学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生)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籍查询系统http://xjxl.chsi.com.cn/(其中2019级学生于201910月中旬后查看)核查自己的学籍信息,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更好地维护个人的权益。同时各学院须督促需要修改身份信息的学生(尤其是2020届毕业生)按要求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会影响该生在校学籍认证、毕业\学位证书发放、学历认证、研究生录取等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予变更相应学籍关键信息:

1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出生日期的。

2、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同时或先后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项的。

3、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变更户籍登记的任一项内容。

4、以有效军人证件报考入学并注册学籍申请变更为居民身份证号的。

5、享受了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考试加分等优惠政策,申请从少数民族变更为汉族的。

6、学生在校期间注销中国大陆户籍,申请变更为其他国家或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号码的。

7、港澳台及华侨在校生申请变更为内地居民身份证号码的。

8、学生毕业以后,变更了户籍登记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中任意一项的。

9、其他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

二、办理流程

1、由于录取信息错误导致学籍信息错误的,学生须先向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申请变更平台中的录取信息,并获得由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证明(填写“本专科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正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该证明应由生源地省级招考部门送达高校。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3、学籍办核实学生变更事实和提供材料,属实后上报相关材料。

三、申请变更的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由学生如实填写,本人签名。(黑色签字笔手填完成)

2、身份证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3、属于录取错误的,还须提交“本专科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正审批表”,表上应署经办人姓名、部门名称并加盖公章,留办公联系电话。

4、户籍姓名变更的,须提供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底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姓名变更证明原件和二份复印件;上面应当载明变更时间、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记载应当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户籍姓氏变更的,未满18周岁学生还须提供由其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的同意变更书面意见原件。

6、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供“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原件和二份复印件。记载有变更情况的户口薄也应当提供。证明应当署县级公安机关名称并盖户口专用章,留出具证明的县级公安机关联系电话,载明变更的原因、时间、变更前后的号码。

7、民族变更的,须提供地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和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记载有变更情况的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底页,也应当提供。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时间、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8、性别变更的,须提供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记载有变更情况的户口薄或集体户口底页,也应当提供。证明中应当载明变更的原因、变更前后的内容、变更时间、出具证明单位的办公联系电话。

四、其他

1、“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中录取照片由校招办提供,在校期间照片由学生所在学院提供,二代身份证照片由学生本人提供,学生所在学院须负责核对学生的录取照片、在校照片、二代身份证照片及学生本人是否一致,提出是否同意变更的明确意见,由审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校招办负责核查学生信息变更是否涉及高考入学考试加分项目,是否影响加分资格,变更后学生是否仍然符合当年的录取条件,并提出明确意见,由审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另外,2020届毕业生的身份信息更改必须在此次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将无法上报学历、学位信息,影响学生正常毕业,后续学校将不予办理。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191015日。

附件1: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2: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式样)

附件3:本专科在校生录取信息更正审批表

                                                                                          教务处

                                                                                        201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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