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

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12-14浏览量:

武汉纺织大学文件

武纺大教〔2015)52号

关于印发《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二级单位:

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15年9月2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纺织大学

2015年9月21日


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持久开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省部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立项工作,按上级有关立项文件精神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要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主要在人才培养模式、教育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系统性研究。

项目按来源分为校外项目和校级项目。校外项目是指国家、行业和地方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下达的项目;校级项目根据属性分为校级重大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重大项目是指涉及面宽,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重要影响和价值的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是指具有一定影响力,具有探索性研究和实践意义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 项目申报。教务处根据各计划资助渠道的项目申请通知、招标指南及其它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发布项目申请通知和项目申请指南,各二级单位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到本部门工作人员,并积极动员组织申报工作。原则上,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同时项目申报必须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的原则。

第五条 项目申报一般限制性条款:

1.两年内有1次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教学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当年项目。

2.有项目且未结题的教学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当年同级别及以下项目。

3.申报项目的教学工作人员必须是中级以上职称或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校级重大项目要求副教授以上职称,从事教学工作4年以上。

4.项目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 项目评审。申报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校级项目评审工作由教务处组织。

校级项目申请书由教务处汇总后,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立项,校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校外项目的评审立项按上级部门具体要求执行,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遴选,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审批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项目评审立项标准:

1.项目研究的指导思想正确,思路和目标明确,论证准确严密,措施具体得力,具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基本条件。

2.以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为支撑,紧密联系教育教学实践,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项目成果在短期内能够推广应用,直接产生教学及管理效益。

3.研究人员配备与分工合理,能胜任项目的研究及实践工作。

4.项目研究经费预算、开支等合理适度。

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研究周期根据需要可申请延长。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体制,以学院(部)管理为主。各学院(部)应将获准立项项目列入学院(部)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定期组织协调、检查总结和应用推广工作。

第九条 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长负责制,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长对项目的申报、执行、经费使用、期中检查及结题验收等具体环节与过程全面负责。

第十条 各类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必须接受中期检查。校外项目由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校级项目则由学院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时项目负责人应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和下期工作安排,附同期的研究成果。中期检查材料同时报送教务处备案。校外项目由学校签署意见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代理或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如调离、退休等)需要发生变动的,由项目负责人把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所在部门,部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变更生效。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涉及改变研究内容、延长研究期限等变动,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院、校两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经项目计划下达部门或单位批准以后方能实施。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务处有权撤销和向主管单位申请撤销研究项目。

1.超过研究期限未结题,且未申请延长的。

2.经过申请批准延长,研究周期满4年的。

3.擅自变更研究内容,项目负责人的。

4.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结果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向学院报送《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项目验收形式分为结题验收和鉴定验收两种,原则上,校外项目和校级重大项目需要鉴定验收。校外项目主管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按主管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验收需准备的材料:

(一)项目结题验收准备的材料

1.提供不少于1.5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一式两份;

2.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研究论文2篇;

3.校级课题提交结题申请书一式三份,校外项目提交结题申请书一式五份;

4.提供反映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二)项目鉴定验收准备的材料

1.不少于1.5万字左右的研究报告一式两份;

2.在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或一般期刊发表论文5篇;

3.项目查新报告一式两份;

4.项目鉴定证书一式五份;

5.项目工作报告一式两份;

6.反映项目研究过程及成果的佐证材料一式两份。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分学校划拨项目研究经费和项目主管部门划拨经费两类。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经费下达后,项目主持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填写《部门预算项目立项表》。经费预算编制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建设任务,将经费按年度进行分配,编制经费总预算。

第二十条 项目建设经费开支范围及限额:

1.办公费:包括日常办公用文具、纸张、配件、耗材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

2.差旅费:项目组成员和外聘专家参加会议、调研、培训的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公交、的士、地铁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30%以内;

3.咨询费:项目聘请校外专家的咨询费、指导费、讲课费、培训费等,开支额度应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20%以内;

4.资料费:包括购买必要的书籍、资料费用,打印费,论文版面费;

5.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必要开支(如宣传报道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报销签批按照《武汉纺织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立项1年仍没有启动研究计划或进展缓慢的项目,给予停拨甚至追回经费。对于违反财经政策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研究期满,编制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教研项目 管理 办法 通知

武汉纺织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5年9月23日印发

Copyright @ 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武汉纺织大学教务处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办公地址:阳光校区 行政楼一楼

邮箱:jwc@w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