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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习经费与低值易耗经费报销签字的修订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27浏览量:

 

各二级学院:

为规范管理,简化办事流程,经协商,现对实习经费与低值易耗经费的报销签字做如下说明:

 

1、实习经费使用前需提交“实习经费预算表”,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审核签字;低值易耗(包括实验教学低值易耗,以及教研项目所需低值易耗)经费使用前需提交“低值易耗材料申购表”,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2、低值易耗材料发票由经办人、实验室主任(发票上注明)、学院(部)院长(主任)签字,财务处报销。

 

3、实习经费学生打卡部分:低于2万由专业负责人、学院院长签字;达到或超过2万需教务处处长加签。

实习经费教师报销部分:由教师、专业负责人(发票上注明)、学院院长签字,财务处报销。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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