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瑜老师教学事故处理的通知
各二级教学单位:
吴瑜,男,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教师。该同志在2016年6月29日上午《大学物理Ⅰ》考试结束后,未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学生成绩。经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调查核实,教务处审核,认定吴瑜同志的行为为Ⅲ级教学事故。
根据《武汉纺织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规定(修订)》(武纺大教[2016]27号)第八条有关规定,对吴瑜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各院部引以为鉴,大力加强对任课教师的规范管理,强化考试组织、管理与巡查,以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学的正常运行。
武汉纺织大学教务处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