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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改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08浏览量:

                     关于申报“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重点改革项目的通知

                                       鄂教高函〔2012〕17号

各有关高校:

    2011年,省政府印发了《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鄂政办发〔2011〕51号),确定45所高校的112个项目为湖北省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项目。一年来,各试点高校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围绕总体方案确定的改革领域和任务,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积极稳妥地开展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进一步聚焦重点,改革难点,拟在全面推进112个改革项目的基础上,确定十个重点领域,进一步确定重点改革项目。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一)拔尖创新人才和产业急需人才培养体制改革。以产业计划、英才计划等项目为依托,围绕我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调整专业和服务方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加强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构建梯度清晰、层次分明、特色鲜明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二)特色高校、院系、学科、专业改革和试点学院。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的部署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中“特色高校、特色院系、特色学科、特色专业”的“四个特色”要求,实施特色高校、院系、学科、专业改革试点和试点学院。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层次类别清晰、具有湖北特色的高等教育体系。

    (三)工科类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推进高校与企业共建工科类专业,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建设、实习就业、实验设施建设等方面实行校企共建,以大企业大集团为重点共建示范性实训基地。

    (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改革。深入推进“武汉城市圈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校对口支持合作计划”等改革,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围绕“中三角”城市集群建设,推进湘鄂赣三省高等教育资源共享。加强信息化资源共享平台建设,推进建设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和精品资源共享课程,面向高校和社会开放。

    (五)高校科研管理模式改革。改革高校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形成稳定支持和竞争性项目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改进高校科学研究评价办法,建立以科研成果创造性、实用性以及科研对人才培养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激励机制。

    (六)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方案,优化学科结构,改革培养模式;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学科建设,改革招生计划分配办法;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开展校企(协会、机构)合作,提高协同创新能力。

    (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扩大实施“技能高考”;扩大高职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和高职单独招生考试;以“飞翔计划”为载体,探索扩大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改革;推进大学-高中合作培养创新人才,规范和扩大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探索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办法。

    (八)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

    (九)民办高校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理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建立法人财产及其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建设高水平民办学校。

    (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步伐,着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二、申报对象

    鄂政办发〔2011〕51号文确定的承担有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任务的45所试点高校。

三、申报程序

    各试点高校于2012年6月20日前,将《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直接报送我厅高教处。

四、有关要求

    1.各试点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从十个重点领域选择一个或几个进行重点改革试验。

    2.每个试点高校在同一领域申报的重点改革项目至多一项,既可在原项目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也可新增试点项目。

    3.我厅根据各校的申报情况,按照协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原则,遴选确定各重点领域的重点改革项目。对入选项目,将组织学校制定五年推进计划。

    4.对积极参加本次项目申报并获立项的试点高校,我厅将在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丁铱;联系电话:027-87328007;电子邮件:gjc@e21.edu.cn;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路8号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邮编:430071。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湖北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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