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学校将对新学期的期初教学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学资源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课堂任课教师到课情况;
2、学生注册报到情况、学生到课情况、课堂秩序情况;
3、教学秩序、教学纪律检查;
4、教师备课情况,新学期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等;
5、教材准备情况;
6、课堂教学环境情况(教学设备、照明、卫生状况等);
7、上课教室安排是否有冲突;
8、实验室、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的教学设施及设备运行情况(含实验原料与耗材、教学所需软件的安装情况等);
9、教学、实验管理人员到位的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本次期初教学检查采取学院(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学院(部)自查
在正式开课前各学院(部)要检查本部门各项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9月3日正式开课后,由学院(部)领导组成的教学检查小组按上述检查内容进行实地检查。
2、学校抽查
学校抽查安排在9月3日至11日,将对南湖校区、阳光校区、东湖校区的各教学楼进行教学情况抽查。
三、检查要求
1、要高度重视此次期初教学检查。各学院(部)要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教学检查小组,由学院(部)领导带队于开学前两周到本部门学生上课的教学楼、实验室和计算机房巡视检查,并作好相关检查记录,将相关数据整理好报教务处。
2、请各学院(部)加强与后勤处、国资处、现代教育中心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切实做好教学后勤保障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3、对在开学初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及时解决,以保证全校教学秩序正常。教学检查中发现教学事故,请及时将事故详情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
4、校教学督导组、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教学楼、实验室、计算机房和多媒体教室进行抽查。
5、请各学院(部)于9月18日前将本单位的期初教学工作检查情况表(附件)的电子文档以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交教务处。
教务处
2009年8月27日